★找欄找得很辛苦嗎?新功能「追蹤清單」快速上手四步驟:(1)登入(2)進入想追蹤的欄(3)點按開欄文下方的「追蹤本欄」按鈕,將該欄加入追蹤(4)進入「我的主頁」頁面,快速瀏覽! ★欲看其他網友的「個人主頁」,點按對方暱稱進入
搜索,係最直接侵害人民尊嚴及權益的〔激烈手段〕,是故,多少年來屢見抗議〔不當搜索〕的聲音迴盪在新聞媒體間,當然,亦不乏於搜索後,被搜索人無罪的案例,故而要求〔精準〕不浮濫搜索的議題才被司法院當做一回事的拿出來協商研討。 而今,在司法院所召集的研商大會後,將搜索權回歸法院做出了配套措施,定案。 經定案後的____搜索回歸法院的辦法後,究竟是麼時候能開始實施 ? 媒 體未寫清楚,因此在下也無從向諸位報告。 搜索新法,配套定案。長髮人特別提出來的原因是______________ 曾經有一位〔作家〕____遭刑事警察〔違法搜索〕....受拿槍押著的屈辱後,要求公道.....似乎是要了七 ,八年仍不可得。 在下曾看到後來的媒體報導說 : 因〔追訴期〕已超過可能不能成案之說.這位作家無故的遭受莫明的傷害後,卻【沒有辦法】取回公道的事...... 讓在下記憶猶新,特別注意這隨時侵入民宅可任意搜索的權利遭濫用後政府該如何對人民受損的權益做出處理的議題特別關心。 在下閒話不多說,讓咱們一起看看關於這〔搜索〕,媒體是怎麼說的。 ∼∼∼∼∼∼∼∼∼∼∼∼∼∼∼∼∼∼∼∼∼∼∼∼∼∼∼∼∼∼∼∼民國90年4月16日 媒體報導 : 大標題 : 搜索權回歸法院 配套定案 小標題 : 法官審核搜索票原則上不開庭 以書面審理 搜索權回歸法院的配套措施----〔令狀審核手冊〕和〔搜索程序規則〕等相關注意事項,經司法院和法務部,海巡署,調查局,警政署等相關機關多次協商研討後,已於日前定案。 這項案件,正式名稱為〔刑事訴訟法修正後實施搜索及核發搜索票應行注意事項〕及行政流程草案。 重要內容為〔法院對重大或社會矚目案件核發搜索票,必要時得組合議庭審理〕,〔搜索時得作出封鎖現場,禁止在場人員離去等強制處分〕和〔司法人員聲請搜索票,應守密及禁止律師閱卷〕等規定。 司法院表示,法官審核搜索票時〔原則上不開庭〕,也就是儘量以〔書面審理〕來決定是否核發令狀 ; 至於上述做法,是否會使檢方淪為審判機 關的〔橡皮圖章〕,司法院認為絕對不會。 .....換句話說,法官得視個案具體狀況,對執行人員〔適當指示〕,並 得基於保護人權立場,訊問在場的警察,書記官或檢察事務官等人員,要求其〔補正〕程序不備之處,或立即作必要調查。 ∼∼∼∼∼∼∼∼∼∼∼∼∼∼∼∼∼∼∼∼∼∼∼∼∼∼∼∼∼∼∼∼以上的報導未敘明〔定案〕的〔法律處理階段〕故,欲知確定之施行日期還須再注意相關的報導。 而這〔搜索新案〕實施後__________________ 若再有搜索不當的情事發生時..................... 本新法,將可列為〔追訴公務員〕不當執法責任,追究的理由之一。 在完密的〔搜索規定〕下,若再發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無故遭受莫明的傷害後的受害者,將可追討〔侵權責任〕。 不會如上述的作家一樣,可能因不知處理方式而可能成為無法〔追訴期〕超過之.........無可奈何 !
您可將右方框格內的程式碼貼至部落格或個人網頁(須支援Javascript) 結果畫面示範
〔好〕的說. 在下亦有同感,借用李敖說: 記得他與劉作曲者對壘時,似乎也是這麼說.
人家柏楊都可以當國策顧問了,所以說,還是要懂得向當權者拍馬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