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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唐湘龍。照例,我還是說,這封回完,不再針對這個主題發言。 我想,這個話題,時報裡的任何一個人,既不是公親,更不是事主。各位的火氣,各有方向,但是,上版的每一位同業,沒打算承受。 杞人:我想,你在試著當裁判。不過,我不照各位的規則玩。也無所謂準頭問題。
我只是在問:各位是在談「陳幸妤事件」?還是在談歷來你所能想得到所有採訪爭議事件的共通性?還是在談:「從陳幸妤事件,談新聞倫理與採訪規範之我見」?我想,每個人都在跳躍。同業們,對這種對話方式,本能的反應,是一種「唉,又來了」的沒力。 如果對話的風格是這樣,那你可以宣布比賽結束。比賽結果,你怎麼爽,怎麼填。 to:powerslide 謝謝你提供的觀點。我無意去褻瀆法律。這不是我會做的事。那句話,我說重了。我收回。 不過,我想,你的判斷,和我的了解,有很大落差。「不當騷擾」、「強迫式的採訪」、嗯,我只能說。我不認為。談法律,其實最好的方式,就是「告他」。請陳幸妤告他,交給法院吧。時報記者非當事人,沒有必要模糊焦點。更無所謂「毫無反省之意」的問題。別人我不知道,但我不是法律專業,這件事更沒有直接涉入,談法律,進入到另一種對話類型,我不適格。但我見多了法律人爭的面紅耳赤,一堆法條,談不出結果的場合。時報當然有懂法的同仁,如果真有同仁捲入類似情況,他們會提供諮詢的。不要擔心媒體人濫用採訪工具,更不必去翻什麼判例,「陳幸妤事件」的情境,如果要談法,我只同意你最後一段,給法院吧。 不過,我不太相信,陳幸妤如果引用你的理由,有贏的機會。 to:RCL 我覺得,你用這裡去表露你嫌惡媒體的情緒,比清楚「談陳幸妤事件中的是非」的意願要強。 有類似爭議的時候,站在媒體的對立面,是非常容易,也非常「正確」的。
在李坤儀、連詠心的事件裡,我站在媒體的對立面,譴責自己的同業,同情當時還未成年,又面臨人生重大轉折的孩子。不過,陳幸妤這件事,我跟你不同邊。 嗯,我相信你真誠的關心這些公眾人物子女的權利。幹個黨政記者,我非常樂意看到一個越來越清楚的界線出來。你的一句話,我同意,陳幸妤的事,真是小CASE,不只小,而且,相對而言,她表現出薄弱的情緒控制,反而製造自己更大的新聞性。他成年,他將行醫,他當天的不爽,我「個人」擠不出同情。同理更難。不過,不要在引用我的話之後,用情緒性字眼和比喻,去延伸我的意見。那是網路交談中常出現的情況。結果很容易是情緒和失焦。 你舉了幾個例子。白曉燕事件,時報被公開檢討,時報自己內部檢討的更厲害。九二一災民,我不知你指的是哪一幕?不過,我不知道你如何看到背對鏡頭的攝影記者,有一抹冷笑,或是面無表情。我不知道你去了災區沒?我不相信有哪個 同業面對那種視覺衝擊時,能有你所描述的那種冷血。如果有,你可以點名了。起碼,說出哪一台?哪一報來? 我是個記者。我說了我的感覺。不代表時報。也不代表同業。如果你是為陳幸妤不平,台視網站或是自立報系的網站,比較適合你。如果你希望藉時報網路,呈現多元聲音,這是時報的榮幸,也是時報存在的目的。不過,不必挑釁,不必情緒,不必把上版的同業,當成你彰顯正義感的靶。 簡單結論。各位舉的許多例子,沒辦法放在同一個尺度裡談。有的,我同意,媒體表現過份;有的,我不了解,因為我根本不知道你在說什麼。不過,有一點,我確定,「陳幸妤事件」裡,我沒什麼同情。我期待最終有一場訴訟。 當我是記者,面對公眾人物,我永遠不會把界定「公私」的權力,交給當事人的情緒去決定。這是「我的」專業態度。這裡沒有惡魔黨,在這裡,正義是常識。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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