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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陽光法案對國民黨不具急迫性啊!!!
發表時間 2008/03/04 09:54 回應數 98 閱覽數 1607
阿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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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看到這則新聞看到國民黨用的"不具急迫性"狗屁不通的理由來阻擋法案,很不高興。當發現原來這些條文,都是限制立委權力的法條,因此開個欄批判!!!

國民黨不提陽光法案,已經嚴重違背承諾。現在不但不兌現承諾,還故意延宕陽光法案的立法時程,欺騙大眾說不具急迫性,根本就擺明欺騙選票!!!不具急迫性,為何讓這些法案逕付二讀?然後再復議?是不是因為擋到國民黨立委的財路,因此國民黨耍賴要延宕立法時程?

這點,請國民黨說清楚講明白!!!為何陽光法案,對國民黨不具急迫性?為何要欺騙社會大眾?我可以告訴大家,國民黨上屆已經承諾過要推動陽光法案,但是三年後,也是沒啥大進展。而這次選舉又承諾要推動,卻又說不急迫,難道又要拖到下一屆再當競選口號嗎?

這點請國民黨說清楚講明白,為何陽光法案,對國民黨不急迫?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4242404.shtml
綠批藍擋「陽光四法」
【聯合報╱記者林河名 黃雅詩/連線報導】 2008.03.04 02:54 am
民進黨團在立院上周五院會中,提出立法委員行為法修正草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修正草案、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七條修正草案及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等四項陽光法案逕付二讀,但國民黨團認為「不具急迫性」,應該付委討論,決定提出復議。
【2008/03/04 聯合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mar/4/today-p6.htm
上述四大陽光法案均由民進黨團提出,包括將立委財產強制信託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擴大利益迴避適用範圍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訂定政治獻金上限的「政治獻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推動立委專職化及強化利益迴避的「立法委員行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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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回應
編號 1092650#98
發言標題
Re:原來陽光法案對國民黨不具急迫性啊!!!
發表時間 2008/04/07 22:11
阿斌(#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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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聽到TVBS的2100諷刺國民黨版本的陽光法案,根本就是螢光法案,哈。

已經過了一個多月,當初氣急敗壞說要復議,要檔下民進黨的版本,說要付委討論,結果竟然端出的版本被人恥笑稱不上陽光,只算是螢火蟲光,真是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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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1092650#97
發言標題
Re:原來陽光法案對國民黨不具急迫性啊!!!
發表時間 2008/03/07 15:05
湘湘(#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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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有“清廉法案”之稱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近日又爆出了熱點,新版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原本是要在2008年3月份實施。但是台灣的行政部門強力干涉,非要讓這個“清廉法案”在2008年10月以後再實施,如此一來包括陳水扁一家,以及民進黨當局高層的財產都將在陳水扁卸任之前逃避這一法案,但是台灣行政部門的負責人的提議,遭到了國民黨“立委”的一陣炮轟。新版的“清廉法案”還是要將在2008年3月份如期實施。
>>>>>>>>>>>>>>>>>>>>>>>>>>>>>>>>>>>>>>>>>>>>>>>>>>>>>>>>>>>>>>>>>>>>>>>>>>>>>>>>>>>>>>>>>>>>>>>>>>>
不要光抱著電視
多方資訊 後續如何也該要了解
新版的“清廉法案”還是要將在2008年3月份如期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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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1092650#96
發言標題
Re:原來陽光法案對國民黨不具急迫性啊!!!
發表時間 2008/03/06 00:49
阿斌(#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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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看也沒有集迫性,看穿了就打馬花腔罷了!沒啥實用性!
-----------------------------------------
我覺得把立委財產信託,對於約束立委亂來,是有幫助的,怎麼會沒實用性?

更何況這次被我批判的,其實就是國民黨的標準!!!如果不急迫,那國民黨的改革方案與時間表呢?當這些基本功夫都沒準備好,就說不急迫,擺明就是要躲避改革!!!如果國民黨有這種心態,那就有急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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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1092650#95
發言標題
Re:原來陽光法案對國民黨不具急迫性啊!!!
發表時間 2008/03/05 18:22
是老賊(#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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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看也沒有集迫性,看穿了就打馬花腔罷了!沒啥實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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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1092650#94
發言標題
Re:原來陽光法案對國民黨不具急迫性啊!!!
發表時間 2008/03/05 18:16
蕭郎(#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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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大勝馬英九當總統 台灣人不用賺錢就有得吃了
A了再說苦等八年了不A心裡會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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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1092650#93
發言標題
Re:原來陽光法案對國民黨不具急迫性啊!!!
發表時間 2008/03/05 17:48
阿斌(#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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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法案應該說是夕陽法案吧!只要行政院不實施細節,不作為能奈何呢?去年通過有實施嗎?
---------------------------------------------------
去年的是約束行政人員,今年的是約束立法委員。這並不衝突。

你應該思考,到底該不該約束立委。如果你認為現行規範很好,台灣立委水準很高,毋須再規範,那當然就不具急迫性,民進黨就是搞小人;如果立委水準不高,那最好的策略就是讓他們照照陽光,因此又何必隨著那些爛立委來起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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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1092650#92
發言標題
Re:原來陽光法案對國民黨不具急迫性啊!!!
發表時間 2008/03/05 17:46
阿斌(#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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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大陸人把房價炒得更高, 你就知道苦了.
---------------------------------------
房價政策我有保留。尤其住宅部份,牽涉到一般老百姓住的權益,應該要有更多配套措施。

我想馬英九會做這樣宣布,應該是有建商給予一些供過於求的資訊,亦即由陸資來支撐房價,避免房市泡沫破滅。

只不過這種政策也是兩刃,如果配套不好,不但無法避免泡沫破滅,反而是讓陸資讓房市泡沫變大,這就不好。因此這部份,馬英九也應該負責任去規劃。有機會再針對這個議題談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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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1092650#91
發言標題
Re:原來陽光法案對國民黨不具急迫性啊!!!
發表時間 2008/03/05 17:33
風車(#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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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in,
你就繼續挺馬吧, 等大陸人來搶工作, 你就知道苦了.
等大陸人把房價炒得更高, 你就知道苦了.
我是無所謂,房價越高我越爽, 早就用一堆大陸人了, 若能把她們叫來台灣, 我連台灣的服務人員都可以用大陸人.
馬英九萬歲, 期待馬英九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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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1092650#90
發言標題
Re:原來陽光法案對國民黨不具急迫性啊!!!
發表時間 2008/03/05 16:50
hsia(#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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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法案應該說是夕陽法案吧!只要行政院不實施細節,不作為能奈何呢?去年通過有實施嗎?民進黨每次反貪總是炸到自己,可悲ㄚ! 民進黨立委說要推動陽光法案,並偷襲新的陽光法案二讀,並說國民黨反貪玩假的.但是,去年就通過的陽光法案至今還未上路施行.立法院去年應能快速發揮陽光法案功能,將外界質疑的許多弊端攤開來檢視能通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的修法.但行政、監察等各單位卻未如預期積極,難怪第一家庭新申報的財產,依舊漏報珠寶、一點都不甩國會通過的陽光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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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1092650#89
發言標題
Re:原來陽光法案對國民黨不具急迫性啊!!!
發表時間 2008/03/05 16:47
風車(#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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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的立法院還有得瞧了, 人民被國民黨騙這麼久, 把執政成績斐然的民進黨罵成這樣. 等著被國民黨荼毒吧!

>>中時小社論

 新國會的第一步就讓人失望!藍軍立委在委員會既未做到利益迴避,又不願通過規範利益迴避的陽光法案,新國會不但沒有呈現新氣象,反而因為一黨獨大而更難以改革。藍委再這樣「扯馬腿」下去,馬英九的選情真的如民調那般樂觀嗎?

 國民黨占有新國會四分之三絕對多數,就算無法扮演國會改革的火車頭,至少也不能淪為阻礙進步的絆腳石。但光從委員會名單及召委改選看來,藍委第一步就踏得不漂亮,連帶讓外界對國民黨的改革決心更加不抱期待。

 外界的疑問是:部分有案在身的藍委加入司法委員會,這算那門子利益迴避?會計師公會代言人進入財政委員會,財政部、金管會以後要如何監督會計師公會?國民黨團不願在選前通過陽光法案,到底何時才願意通過?

 其實,這就是馬英九邁向總統大位最令人憂心之處。以馬英九的從政紀錄,外界不致於認定馬英九的操守會出現什麼大問題;但馬英九所屬的國民黨、以及依附在國民黨體制下的各路牛鬼蛇神,可就無法讓人有最起碼的信心了。

 馬英九目前選情看好,但選民只要想到馬英九背後的國民黨舊結構,心裡面恐怕還是會疑慮叢生。馬英九可能與國民黨人士完全切割嗎?這將是中間選民最後抉擇時的一大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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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1092650#88
發言標題
Re:原來陽光法案對國民黨不具急迫性啊!!!
發表時間 2008/03/05 16:31
湘湘(#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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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老虎會吃人
我們就要躲進獅子的籠子嗎
還不是死路一條
何況爛的是阿扁
不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國民黨壞
我也沒說國民黨全是壞人
起碼有些立委還是很可取的
我ㄚ 單單針對馬英九
我們要選的是總統
又不是要選男模
中看不中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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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1092650#87
發言標題
Re:原來陽光法案對國民黨不具急迫性啊!!!
發表時間 2008/03/05 16:14
yoram(#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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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逕行兩讀的陽光法是有問題的,而且沒有經過協調,所以老仙認為他們只是想製造選舉議題而已。去年過
>的陽光法案故意不實施又來推新法?當然是在選舉。

這叫借刀殺人的策略性裹脅,民進黨新想這樣的條款連自己民進黨也不會同意,
就讓國民黨當黑臉,然後製造議題,大聲嚷嚷;
這就像過去蔡同榮提案國旗國號公投,
被國民黨看穿詭計,不擋了開放投票,結果連提案的民進黨全部不支持自己的提案,
李文忠還投了反對票:反對國旗國號公投,
嚇的脫褲子,
今天又搞陽光法案,就是在選舉前製造議題而已,
這就是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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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1092650#86
發言標題
Re:原來陽光法案對國民黨不具急迫性啊!!!
發表時間 2008/03/05 14:43
阿斌(#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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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可能太鴨霸,是真的很鴨霸
----------------------------
他們大輸,不就是承擔苦果了嗎?

只不過民進黨承擔苦果,不代表國民黨可以作威作福,可以躲避陽光的監督,這是兩碼子事情。如果不好好監督國民黨,將來他們是不是也會變的很鴨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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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109265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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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原來陽光法案對國民黨不具急迫性啊!!!
發表時間 2008/03/05 14:38
anncsandy(#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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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阿斌》的留言(#84):

>>我是在笑阿
>>怎麼歷史的教訓還讓我們學不乖
>>---------------------------------------
>>可能是民進黨太鴨霸,讓人民忘了歷史,因此才產生這樣結果。
>>
>>不過既然是人民決策,只有尊重。但是應該可以要政客負責任。這就是政論及媒體監督的力量。


不是可能太鴨霸,是真的很鴨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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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1092650#84
發言標題
Re:原來陽光法案對國民黨不具急迫性啊!!!
發表時間 2008/03/05 13:12
阿斌(#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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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笑阿
怎麼歷史的教訓還讓我們學不乖
---------------------------------------
可能是民進黨太鴨霸,讓人民忘了歷史,因此才產生這樣結果。

不過既然是人民決策,只有尊重。但是應該可以要政客負責任。這就是政論及媒體監督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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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1092650#83
發言標題
Re:原來陽光法案對國民黨不具急迫性啊!!!
發表時間 2008/03/05 13:12
anncsandy(#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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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人民沒有學乖,而是被陳先生8年的帶領下,痛苦的選擇國民黨
國民黨繼續亂搞下去,也是一樣會被人民唾棄的

實在很悲哀,兩個爛蘋果,卻不得不選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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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1092650#82
發言標題
Re:原來陽光法案對國民黨不具急迫性啊!!!
發表時間 2008/03/05 12:58
湘湘(#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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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百分百貼圖區》的留言(#46):

>>請問現在國會是第幾屆?
>>


我知道
第七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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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1092650#81
發言標題
Re:原來陽光法案對國民黨不具急迫性啊!!!
發表時間 2008/03/05 12:55
湘湘(#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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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斌(#41)
阿斌你錯囉
我這不是抱怨
我點的是事實
當初當選了3/4席立委的國民黨
也說了會謙卑執政
謙卑在哪裡
召委全數獨攬
連有官司纏身的立委都能擔任司法召委
我是在笑阿
怎麼歷史的教訓還讓我們學不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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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1092650#80
發言標題
Re:原來陽光法案對國民黨不具急迫性啊!!!
發表時間 2008/03/05 12:48
湘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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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Sea star》的留言(#37):

>>湘湘(#36)
>>
>>民主社會哪有把責任歸咎給選民的?
>>誰叫你們民進黨爛透了, 選民就算給頗爛的國民黨也不給你們
>>國民黨爛, 選民下次就不會給他們機會
>>
>>連這點民主ABC都不懂, 綠營網友真是low阿!
>>


人阿是健忘的動物
不然就不會忘了國民黨五十幾年來是怎麼對我們的
下次 再四年 台灣都不知道還有下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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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1092650#79
發言標題
Re:原來陽光法案對國民黨不具急迫性啊!!!
發表時間 2008/03/05 12:10
阿斌(#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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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怕衝擊馬英九選情,因此開始消毒!!!

如果綠營只有出張嘴,那麼藍營呢?為何只有綠營要反貪腐,藍營不用反貪腐?那藍營的標準是什麼?3/4的國會不要求他們反貪腐,只要求1/4的要反貪腐,這種標準真有趣!!!

如果聯合報有用要求綠營的反貪腐標準要求藍營,會有這樣的論述嗎?唉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4244067.shtml
冷眼集》反貪 綠只出張嘴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 2008.03.05 03:24 am


民進黨立委說要推動陽光法案,立法院剛開議不久就將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等相關修法草案逕付二讀,使得「清廉」再成選舉議題。但是,去年就通過的陽光法案至今還未上路施行,是民進黨政府不把立法院通過的法案當一回事,還是行政效率不彰?

立法院去年能通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的修法,一大原因在於各種貪瀆弊案叢生、外界反貪腐聲浪大起,新法中除擴大申報範圍,更要求對突然暴增、無法說明來源的財產要處罰,這些新規定可以說是基於第一家庭、總統府官員及政務官涉弊而起。

外界原以為,立法院完成修法後,應能快速發揮陽光法案功能,將外界質疑的許多弊端攤開來檢視;但行政、監察等各單位卻未如預期積極,難怪第一家庭新申報的財產,依舊漏報珠寶、一點都不甩國會通過的陽光法案。

好不容易完成修法的規定,法務部、監察院等相關機關,過去一年來不是喊缺人力,就是說要花時間宣導,遲遲無法讓新規定順利上路施行,也就規範不到外界認為該規範的官員,讓原本被期待甚深的陽光法案,再度成了只能處罰老實公務員的笨蛋法案。

更值得玩味的是,去年立法院通過修改的法律至今都還未施行,行政、監察等單位卻計畫延到今年十月再上路,使得目前弊端連連的政府,幾乎所有官員都能躲過新法的規範。

前法延遲未能施行,民進黨又提新的、卻有爭議的修法內容送進國會,甚至完成逕付二讀程序。這種作法,究竟是真有心促成陽光法案能夠實際運作,或者只是口頭上講要陽光以應付選民?

【2008/03/0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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